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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梯安全条例处罚第一案 没贴有效安检标志 物业被罚五千

  乘坐电梯时,你会注意轿厢内是否张贴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吗?记者昨天从南京市质监局获悉,江宁区武夷绿洲小区部分电梯因未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其使用单位南京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5000元罚款。据悉,这是3月1日《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质监部门处罚的首例“电梯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通讯员 张艳

  电梯每年要“体检”一次

  为啥小区内有的电梯张贴了检验合格标志,有的却没有?接到小区居民的举报后,质监部门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执法检查。

  市质监局江宁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朱永林介绍说,电梯使用单位涉嫌三个违法行为。首先未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报检验,导致不能及时拿到检验合格标志;其次,使用了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3月24日就到期了,但它在3月27日才检验,就是说在25、26日两天的使用,属于没有经过检验的”;第三,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规定,电梯每年要“体检”一次,而且要在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申报检验。朱永林介绍,对于前两个违法行为,电梯的使用单位青和公司已经全部改正完毕,因此没有进行处罚。

  不过,条例明确提出,“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了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第五项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江宁质监分局最终决定,责令电梯使用单位南京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发现未贴合格标志,可打电话举报

  对此,青和公司李经理表示“有点冤”,因为他们一直是将该小区的电梯年检委托给维保单位办理的。条例实施后,他们一时对条例也不太清楚,作为第一责任人,没有及时督促维保单位张贴检验标志。“谁使用谁管理,这一块我们可能还没意识到,作为物业公司,我们当天就整改到位了,并交了罚款。”

  “这是条例实施后处罚的首个案件,希望对其他电梯使用单位能起到警示作用。”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李朝春介绍说,电梯使用单位要担负起电梯的安全主体责任,不允许将电梯交给维保单位“以维保代管理”。

  据悉,南京目前共有电梯45000部。2011年全年12365受理电梯投诉223件,其中未张贴检验标志的40件,未更新检验标志的40件。今年1-5月12365受理电梯投诉47件,其中未张贴检验标志的10件,未更新检验标志的16件。 市质监局提醒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必须要张贴在电梯内的醒目位置,如果被撕掉了,也可以用复印件代替。如果市民发现乘坐的电梯没有张贴检验合格标志,或检验合格标志日期超期,可以拨打1236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