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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梯维保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在用电梯管理中,维保工作是一个关键因素,电梯维保质量直接关系到电梯能否正常安全运行。近几年来,随着电梯数量的快速增加,电梯故障困人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电梯维保工作不到位,电梯维保的频次、项目、内容不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需要。在电梯维保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电梯维保单位恶意竞争、维保市场不规范、持证人员流动频繁等现象。通过开展电梯维保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保证电梯维保工作质量,建立电梯维保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搞好电梯维保使用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对在用电梯的维保使用专项整治,达到以下目标:

    (一)落实维保单位,每部电梯明确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

    (二)落实救援单位,保证电梯发生故障时乘客及时得到救援;

    (三)规范电梯维保工作,电梯的维保频次、项目、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档案,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和确认。

二、整治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电梯维保单位:

    1、对电梯维保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整顿,对不再符合发证条件和业绩较差的单位,取消资格,收回许可证强令退出维保市场;

    2、电梯维保单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电梯使用单位做出24小时安全服务承诺(样式见附件1);

    3、电梯维保单位的所有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根据电梯分布情况划片分区,一个区域内的电梯最好由一个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维保工作,维保单位派人驻点,一旦电梯遇有故障,在较短时间就能到达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确定维保单位可以遵循以下原则:按品牌数量多少;按照用户的意愿;按照维保单位能力;按照有利于电梯维保实施等;

    5、电梯维保单位在每部电梯内公布求救电话、维保电话、维保单位、维保人员;

    6、电梯维保单位应规范电梯维保项目、维保内容和维保记录,保证电梯的维保质量。各维保单位制订出每15日一次检查维保、每半年一次一保、每1年一次二保的维保项目、内容和记录;

    7、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维保电梯品牌性能,制订出易损件(指开关、接触器、感应器等)的报废周期(可以按时间,也可以按开关次数),制订出重要部件报废更换的原则;

    8、电梯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责任明确、内容完善的维保合同;

    9、电梯维保单位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完善电梯维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10、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维保及救援需要建立维保服务点,对跨设区市或县区承担电梯维保工作的单位必须按市县区设立维保服务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工具,保证市区内10分钟市区外30分钟到达电梯故障现场;

    11、杜绝出借、出租单位及人员许可证、资格证行为;

    12、维保单位应将设立维保服务点情况向设区市或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见附件5)。

    (二)电梯使用单位

    1、电梯应该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电梯,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后,经电梯定期检验机构检验确认后,监察机构可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每部电梯应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电梯使用单位按照技术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4、对于在用电梯10部及以上的,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电梯少于10部的至少安排一名兼职人员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在用电梯按时报检,电梯按期检验,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电梯不得使用;

    6、医用电梯和观光电梯等必须安排专职司机进行操作,并达到持证上岗;

    7、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协助维保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8、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对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应进行确认签字;

    9、鼓励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做好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将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材料发放到每家每户。

    (三)电梯技术检验机构

    1、技术检验机构将电梯落实维保单位,电梯的维保内容、电梯的维保质量作为定检的主要内容;

    2、对没有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不予检验(经当地监察机构同意的除外),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维保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进行维保的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和当地监察机构;

    4、设备定期检验中,发现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管理不到位,专项整治项目未达到要求的及时告知当地监察机构。

    (四)市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1、负责、督促、检查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工作,要求95%以上的电梯必须落实明确维保单位;

    2、负责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必须是经检查整顿合格的电梯维保单位,对不合格的单位勒令退出维保市场;

    3、遵循有利于维保和应急救援的原则,负责协调维保工作,将数量较少的品牌电梯协调由数量较多品牌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维保工作;

    4、对电梯维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成效。

三、组织实施

    省局负责全省电梯维保检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市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负责辖区内电梯维保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电梯维保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四、时间及方法步骤

    (一)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10年5月15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专项整治分以下四个阶段:

    1、工作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30日)。省局制订印发电梯维保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局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出安排和部署。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落实维保单位,建章立制,完善维保服务点建设并到市县区局备案,规范维保工作,确保维保质量。对本单位存在问题尽快整改完善。做出专项整治总结,填写整治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 3)。

    3、市局全面检查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各市局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对监管区域内电梯使用单位及其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明确检查程序、项目、内容,落实检查人员及责任,确保检查效果。检查人员填写《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见附件4),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4、 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局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省局特种设备处,省局视情对各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梯维保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宣传贯彻及现场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周密布置,严格要求,确保整治到位。

    (二)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电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内电梯维保质量状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下达监察指令,依法进行处理。

    (三)务求实效。各市局要严厉打击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通过专项整治彻底整顿电梯维保市场,规范电梯维保、使用行为。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政府的支持,与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四)畅通信息。各单位要积极行动,及时报告专项整治相关信息,发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附件:1、电梯维保单位24小时安全服务承诺书

      2、维保单位电梯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完成情况表

      3、单位电梯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完成情况表

      4、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5、电梯维保单位备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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