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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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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A区保障房二期工程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A区保障房二期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市惠安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已经泰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A区保障房二期工程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A区。

2.3 项目概况:本次电梯采购分为两个标段,共计28部电梯。

一标段为公租房31#、37#、38#、39#楼的16部电梯,分别为8部载客电梯及8部消防电梯,其中消防电梯载重量为800千克,额定速度为1.75m/s 、2m/s;载客电梯载重量为800千克,额定速度为1.75 m/s、2 m/s;

二标段为廉租房34#、35#、36#楼的12部电梯,分别为6部载客电梯及6部消防电梯,其中消防电梯载重量为800千克,额定速度为2m/s;载客电梯载重量为800千克,额定速度为    2m/s。

主要包括设备的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直至取得电梯运行许可证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3.2 投标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销售证明);

3.3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具有电梯速度为4m/s及以上的制造能力)及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3.4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3个(及以上)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每项业绩内必须含≥20层的电梯);

3.5 投标申请人的维保单位或投标申请人所委托的维保单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有效;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2年 6 月 5 日至2012年 6 月 11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泰安市建设大厦四楼东)持下列证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销售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合同、投标申请人对维保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代理商除持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安建设工程信息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泰安日报》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惠安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新华                       联 系 人:李 清   王相芝

联系电话:0538-6612689                 联系电话:18954893001   0538—822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