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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新物管费指导价出台 电梯楼每月不超2.5元/㎡

  近日,记者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将按《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执行新的物管收费指导价及物管收费管理条例。今后所有普通住宅将按五个服务级别进行等级收费,其中电梯楼指导价最高不超过每月2.5元/㎡。另外,以往一些难以界定的物管费用分摊在此《通知》中也得以明确。


  “菜单式”物管收费全市铺开


  去年8月,顺德率先在全市实行新的《顺德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和物管公司可按照《顺德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分级别选择不同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该新规一出即在市民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不少市民都认为该“菜单式”收费标准能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


   如今,这一“菜单式”收费标准将在全市铺开。在这份《佛山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参考标准》中记者看到,整个物管服务被分成了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五大类,每大类又有从高到低五个级别的服务内容,级别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例如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中,一级的服务标准是要24小时内受理业主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一般修理1天内处理;五级的服务标准则是8小时受理业主报修,急修2小时内到场,一般修理3天内处理。而我们每月所缴交的物管费就是这五大项服务不同级别收费的总和。


  根据《通知》要求,按指导价收费的普通住宅,其物业费由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组成,全市的基准价和幅度上限由相关部门适时制定公布,上述《指导价参考标准》就是现期执行的基准价,上调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通知》同时指出,各区可根据以上标准基础制定具体的浮动范围。今后物管费标准需在各区制定的指导价范围内,根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菜单组合的方式与业主协商确认,再报相关部门备案。若有特殊情况超过最高指导价标准的,要报当地部门审核。


  电梯楼不超2.5元/㎡·月


  根据《指导价参考标准》测算,电梯楼的最高收费标准为1.9+(1.9×30%)=2.5元/㎡·月,最低收费标准为1.2元/㎡·月。楼梯楼的最高收费标准为1.8元/㎡·月,最低收费标准为0.78元/㎡·月。


  据了解,佛山市物价局曾在2008年对全市物业管理收费基准价作过一次调整。当时的服务标准分为三个等级,电梯住宅最高等级收费为2.22元/㎡·月。楼梯楼最高等级收费为1.3元/㎡·月。而此次将最高指导价标准调整至2.5元/㎡·月,较之前上调了12.6%。那么调整后的基准价格是否符合目前市场情况呢?


  记者从各大在售楼盘了解到,如今禅城、南海的各大新盘物管费已基本在2元/㎡·月以上,例如碧桂园城市花园、依云上城、万科金域蓝湾、保利香槟等一众热售新盘,物管费均在2元/㎡·月以上,而物管收费较低的楼盘如锦隆花园、帝景蓝湾等也要1.2元/㎡·月。一些高端楼盘如万科水晶城、保利东湾、岭南天地等则都在2.5元/㎡·月以上。   


  经营及物管用水电费由物管承担


  以往一张物业费清单除了每月固定的物管费以外,还有一项是公摊水电费。根据小区内每月各项物业服务所消耗的水电费平摊给每个业主,一般小区住宅每月的公摊水电费在十几元左右。但就是这十几元的水电费,却常常因为使用权责不明确,费用不透明而受到业主质疑。“都不知道小区每个月要用多少水电费,物管乱用水用电我们都不知道的”,“是不是路边灯箱广告的耗电都算在我们头上啊,收入归物管,费用又算我们,不公平”,登陆佛山各大楼盘的业主论坛,记者常常会看到类似这样对公摊水电费的抱怨。


  如今,《通知》中对哪些水电费该由业主分摊,哪些该由物管承担进行了界定。小区的路灯、共用道路清洁,以及公共免费停车位所使用的水电费,由全体业主分摊;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水电费由该栋楼内业主分摊;二次供水产生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小区自有产权车位水电费由全体车主分摊。


  而对于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物业管理办公室、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小区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所产生的费用,《通知》明确要求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同时,小区开展多种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这就意味着例如商铺、游泳池、球场、会所所使用的水费今后将不能向业主分摊。


  物管不得强收清运费


  在此前的规定中对于装修保证金的收取是装修企业2000元,业主1000元,装修后没有问题1个月内退还。而在新的《通知》中则将装修保证金统一为由业主或装修企业支出的,总额不超过2000元,装修完工后如没有共用设施损坏,检查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有损坏的,协商赔偿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另外,在对业主纠纷较多的垃圾、物料搬运费问题上,《通知》中明确,装修产生的垃圾,由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收取清运费;业主自愿委托清运的,清运费由双方约定。装修物料搬运由业主自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服务工作,不得强制业主接受指定专业搬运队伍进行搬运。业内认为,以往允许物管公司设立专业搬运公司的规定为“楼霸”的猖狂留有了空间,而此次新规定的明确将有利于杜绝小区中的“楼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