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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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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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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面积测算规范》9月执行

   电梯、自行车库、会所、楼梯间等,这些到底算不算公摊面积?现在上海已有了定论。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规范》明确,楼房中共用的楼梯、楼梯前室、屋面楼梯间、电梯、电梯间、电梯机房等竖向通道,若无特别约定归属,底层的业主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参与这部分共有面积的分摊。屋面楼梯间、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各功能区业主共同参与分摊。

   而对于地下室、飘窗等以往容易在建筑面积上“打擦边球”的部分,《规范》也有了明确的界定。层高在2.2米以上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防潮层及保护墙)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与室内连通的、有透明结构顶盖的地下室采光井,按其围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与室内不连通的、有透明结构顶盖的地下室采光井及露天的地下室采光井,不计算建筑面积。至于飘窗,过去常有楼盘称飘窗部分是赠送的面积,现在也将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规范》明确,飘窗窗台面与楼板面高差小于0.5米且高度大于等于2.2米的,飘窗部分按其围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否则飘窗部分不计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