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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平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东平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XZB-2011-106
  采购人(公章):东平县政法大楼建设指挥部                     
  代理机构(公章):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迎春路13号龙钰大酒店院内北四楼       
  联系方式0538-8221207

  采购监督机构:东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一、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东平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
  2、本次招标有机房客用电梯六部:
  3部消防客梯,3部客梯,法院、检察院业务技术用房消防客梯8站、客梯7站,额定 1000kg,额定速度1.0m/s;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消防客梯12站,客梯11站。主要包括设备的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直至取得电梯运行许可证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图纸。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还应同时具有如下资质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有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销售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一亿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人民币且所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一亿人民币,并且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及以上。
  4、电梯制造厂商或代理商的电梯安装A级(或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维修A级(或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电梯制造厂商须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保、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6、电梯制造厂商必须提供销售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
  请于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投标申请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销售业绩证明(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代理商须提供电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市迎春路13号龙钰大酒店院内北四楼)报名。

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贺怀哲   
  联系电话: 0538-8221207    15263071333
  传真:0538-8221203         电子邮箱:tatxzb@163.com
  监察局监督电话:0538-2821139        举报邮箱:dpzh113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