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1164-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改扩建工程A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社[2009]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拔款,业主单位: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招标人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代建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闽教监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点: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
2.2 项目规模:工程造价约人民币10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改扩建工程A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电梯共计 3部,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供货;货物到工地验收合格后需在 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5 工程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安装维保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有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2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或其授权的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及维修许可证。(如为授权安装单位,须附上委托书及资质证书,一家安装单位只能接受一个投标申请人的委托)。
3.4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3.5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7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闽教监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1年 8 月 8 日至2011年 8 月 12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 5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9 月2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州市北环中路19号);
5.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
7、 评标办法
7.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8、 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9、 联系方式
业主: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招标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代建单位);
地址:福州市群众东路99号元一花园元禧楼六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304331;
联系人: 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闽教监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扬新城2号楼15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67821,传真:0591-87667821:
联系人:潘小姐、何小姐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帐 号:35001877607052506337
(用 途)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改扩建工程A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