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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电梯设备采购招标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鄂国税2006年基批字[059]号关于《湖北省国税系统基建项目审批通知单》批准要求,恩施州国家税务局受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来凤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电梯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第一次招标未达到法定人数,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电梯设备项目

      二、招标编号:ESGS-LFCG-2010-01a

  三、项目内容:电梯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服务(2台,额定载重量均为800kg,速度1.5m/s)。

  四、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4.1电梯竞标的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

  4.2.1具有合法的电梯生产/经营资质、实力雄厚(包括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的、稳步发展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4.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原则上要求电梯制造商直接参加竞标,也可以是授权的代理供应商参加制造商所提供品牌的申请。

  4.1.3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恩施州内提供相关服务,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销售业绩(附有效合同及履约证明),经营实力强,信誉良好。

  4.2竞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的要求。

  4.3竞标人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销售、工程业绩(须附有效合同及履约证明)。

  4.4竞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财务、技术、供货及安装等能力,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安装。

  4.5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发售

  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0年 9 月   15日起至2010年 10 月 11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到来凤县国家税务局核算中心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于2010年   10月   11日16:00时之前(北京时间),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银行汇票。现金入账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来凤县支行             );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来凤县国家税务局为准。以上两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均应及时到采购人处开具缴款保证金收据。凡不2010年   10月 11 日16:00时之前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支行;账号: 1817001209044000730           ;户名: 来凤县国家税务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0年   10月 12 日9:00时前交至来凤县政府招投标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北京时间2010年    10 月    12     日9:00时在来凤县政府招投标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采购人: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   叶宾松            

  联系电话: 15972469699                  电话/传真: 07186282449               

  二○一○年九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