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与广告
上海电梯
《上海电梯》创刊于1988年8月,是我国电梯行业办刊最早的杂志之一。因为它一直坚持以电梯技术理论和应用技术为主的办刊宗旨,受到国内电梯企业和相关企业及广大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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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略凡特文化传播DM杂志
2009年1月创办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传播广告》。它不仅能扩大电梯企业向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单位的信息传播和全面交流;也让房地产企业及物业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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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电梯安全立法 使用单位首先承担责任

    本報深圳8月28日電  (記者呂紹剛)日前,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對《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草案)》進行了二審,其中關於電梯安全的部分新增內容引起了關注。

    “由於電梯的所有權、使用權、物業管理權涉及多個主體,常導致在事故發生后,出現相互推卸責任的情況。”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榮生表示,為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條例草案》提出了使用單位“首負責任”的規定,即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后,使用單位應當首先承擔救治和善后責任,並墊付相關費用。待在事故責任認定后,使用單位有權對相關責任方進行追償。